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3112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原告祝清宝与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前退还祝清宝的按揭款2480元;支付至原告祝清宝个人账户(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4910075751935收款人祝清宝)。如到期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支付,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前将祝清宝与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的剩余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期向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按揭贷款,导致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扣原告祝清宝按揭贷款,给原告祝清宝造成经济损失,则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祝清宝支付双倍的经济损失,另支付违约金2万元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幼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067526939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107国道998公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