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2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448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新超、李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5624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杨森、杨慧芳对被告赵新超、李娜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赵新超、李娜共同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