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文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619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文亮、狄改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686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7%计算,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侯云亮对被告侯文亮、狄改琴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侯文亮、狄改琴共同负担,退回原告义马市正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