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4********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2232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华荣、陈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49879.66 元及复利、逾期利息(复利以借款期限内到期未付利息 2204.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83%标准,自 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 2019 年1月19日止;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学全、刘光喜在 100,000.00 元保证范围内对本判 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