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82********2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1民初7873号 |
案号 |
(2020)辽0111执2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雪丽雅扣板加工厂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鼎顺金属制品厂货款51473元及利息4299元,合计55772元,此款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