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5242号
案号
(2020)黑7102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冬飞、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00000元,原告放弃利息;如被告杨冬飞、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除需向原告给付本金250万元外还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扫月利率2%,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并以被告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标的物(位于黑龙江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爱辉村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1006号,房产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拍卖用以优先偿还原告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杨冬飞等五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冬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100556145221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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