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5242号 |
案号 |
(2020)黑7102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冬飞、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00000元,原告放弃利息;如被告杨冬飞、杨孝义、黑龙江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除需向原告给付本金250万元外还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扫月利率2%,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并以被告黑河盛辉林板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标的物(位于黑龙江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爱辉村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1006号,房产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拍卖用以优先偿还原告上述债权。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杨冬飞等五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冬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00556145221D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俄电加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