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4********5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4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1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刘超于本判决生效胡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桂国借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刘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