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2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781民初1248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1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连亭、张文云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29029.2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以后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8.7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谢志强、王晓燕、张国伟、张慧青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谢志强、王晓燕、张国伟、张慧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王连亭、张文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5元,减半收取2368元,诉讼保全费1670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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