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4********8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2596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5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78532.69元;二、被告袁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8532.6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袁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被告代席鑫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6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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