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1********4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字5140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0000元。二、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0元。三、被告高杨自本判决发生数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0073.44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2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1571元,由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担4153元,由被告高杨承担4016元,由原告承担39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