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5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4 民初 1959号
案号
(2020)黔0524执9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织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忠延、刘永琼尚欠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 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18年8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陈忠延、刘永琼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 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完毕,如有一期未付,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未偿还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完毕;二、被告陈忠延、刘永琼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0 000元;三、被告李坤、杨艳、江华、织金鑫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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