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富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4********6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4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424执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富杰、张桂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697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700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7.8004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7.80042‰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2日起按月利率6.99625‰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罚息计算方式: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至本息清偿为止);二、被告王富财、李新强、杨怀河、王世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2元,由被告王富杰、张桂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