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洪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4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兴民一初字第762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恢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洪江赔偿残疾赔偿金、以来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45827.20元给原告黄梦诗。本案受理费6687元由被告黎洪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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