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4********6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3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桂0323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利支付原告广西旭弘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货款69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9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西旭弘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利承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与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