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1272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连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秦建民、王秋兰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原告胡连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肖峰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山东鸿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建民、王秋兰、肖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166151415R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岚济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