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7********2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民初3506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32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时海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本金166725.14元、利息及罚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两项之和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扣减被告时海燕已经支付的利息、罚息共计3000元);二、被告时海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404元;三、被告时海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1520元;案件受理费4074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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