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2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30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德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冯俊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评估费等共计35062.49元; 二、驳回原告冯俊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收取371元,由被告衡德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