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海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35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1320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路海栓(路海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付成借款208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路海栓(路海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