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梦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11********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11民初847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梦晓拖欠许庆借款本金40000元,愿于2019年6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7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8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9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10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11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19年12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20年1月16日前偿还借款2500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同时,许庆自愿放弃要求王梦晓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王梦晓未能按上述第(一)项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其愿自2019年2月4日起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许庆支付至实欠借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时止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王梦晓负担;四、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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