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8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2921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军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及利息(2016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日按照月利率9.9‰计算,2019年3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14.85‰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后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冯伟对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