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文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11********2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3379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2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帅借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韩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帅代理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韩文明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