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11********2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83民初3379号
案号
(2020)鲁0883执2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帅借款本金510000元及利息(以5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韩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帅代理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韩文明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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