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6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8刑初65号
案号
(2020)浙0328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文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范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30年7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洪玉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林希钿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金璇璇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苏栋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追缴被告人范平违法所得人民币905450.31元,被告人洪玉整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0元,并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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