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4********4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3执恢434号 |
案号 |
(2020)内0823执恢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薛宽和玉米种子款本金1941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宽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2元,减半收取2091元,由被告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