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5民初1895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焕益货款本金人民币481000元,并从2019年2月5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焕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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