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德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321民初89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德毅尚欠原告杨文福货款21588元,定于2018年4月5日前偿还1158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5日起按300元/月计算至还清该笔欠款之日止),2019年4月5日前偿还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6日起按150元/月计算至还清该笔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唐德毅如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从2016年6月25日起按300元/月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三、诉讼费774元,调解减半收取即收387元,被告唐德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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