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祥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卓祥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振贵交通事故损失32,333.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元(原告黄振贵已预交),鉴定费1,300元(原告黄振贵已预交),合计1,795元,由被告卓祥海负担1,600元,原告黄振贵负担1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