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祥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5********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3民初400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卓祥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黄振贵交通事故损失32,333.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元(原告黄振贵已预交),鉴定费1,300元(原告黄振贵已预交),合计1,795元,由被告卓祥海负担1,600元,原告黄振贵负担1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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