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2********1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314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良友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6%计算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