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栗县美华鞋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2民初2599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栗县美华鞋厂、谢美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3122.72元(算至2019年8月9日止,后期利息另算)。二、被告吴贤洋对被告上栗县美华鞋厂、谢美华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如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4647元,由被告上栗县美华鞋厂、谢美华、吴贤洋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高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20768968430 |
登记机关 |
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桥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