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2********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821民初3069号
案号
(2020)内0821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亮、任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 31977.08元及从2018年1月4日起按照24%年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代偿费、融资服务费、违约金;二、被告陈亮、任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杨科、吕欢对于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能追偿上述31977.08元代偿款的部分各自承担三分之一份额;四、驳回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9元,被告陈亮、任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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