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燕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4********3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5529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海斌、申燕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偿还信用卡专项分期欠款本金55389.57元、利息33586.53元(暂计至2019年8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并偿还上述欠款的违约金1788.99元;二、被告吴海斌、申燕青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支付律师费3408元。三、案件受理费2154元,由被告吴海斌、申燕青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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