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生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3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20)桂0323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生发给付原告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01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125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倪生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