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1********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281民初19号
案号
(2020)豫1281执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伟、李雪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按月利率9.6‰计算,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14.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郜五虎、三门峡市润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义马市融丰商贸有限公司、孟智停、洛阳市洛龙区东方王朝商务会所、代建丰、汪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刘伟、李雪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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