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艳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0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高树想、武艳丽、党洪涛、常正伟质押的股权(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顺德集团平顶山市洗煤有限公司股权100%(50000000元)股权,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35600000元股权,高树想持有的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980000元)股权,常正伟持有的河南四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8%(97020000元)股权,武艳丽持有的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8.875%(3550000元)股权,党洪涛持有的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0.625%(250000元)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在本调解协议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高树想、武艳丽、党洪涛、常正伟对本协议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08682元,减半收取1543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