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084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赵强、张凤娟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河南瑞鑫置业有限公司、韩玉川、王小克、王冰、张宏鹏、王合防、闫利军、王向勇、张敏、刘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