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花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11********5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2252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姬花玲分期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贷款本金220222.63元;如果姬花玲不按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对拍卖涉案房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302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如姬花玲于2020年4月30日前能结清贷款合同全部本息,则2303元诉讼费由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