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市金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281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马市金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6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9.855‰计算至2017年7月15日止,从2017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4.7825‰计算到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义马市义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韩海涛、渑池县双峰矿产品有限公司、董宝锋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24元,由被告义马市金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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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荣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81MA404F62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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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人民路西段义马汽车站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