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宏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1********0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5民初1968号
案号
(2020)豫1325执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阳市鹏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全部代偿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原告代偿的利息97291.85元,另一部分利息是按本金300万元自2018年4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南阳市鹏翔置业有限公司、李景翔、屈宏定、王洪超、李彩萍、杨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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