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6329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军分期偿还原告黄克华欠款170000元(具体付款方式如下:2020年1月17日前,被告方军支付原告黄克华欠款20000元;2020年4月17日前,被告方军支付原告黄克华欠款150000元)。被告信阳市茗扬茶叶有限公司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军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黄克华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按照未清偿欠款数额、利息(按照月息1%,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及双倍的迟延履行金(从2019年12月13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执行被告方军、信阳市茗扬茶叶有限公司。二、原告黄克华与被告信阳市茗扬茶叶有限公司、方军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2422元,被告方军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