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3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2民初603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6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宇、谭欣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贷款本金108,220.61元、利息9,077.14元、罚息13,193.47元、复利2,375.6元,总计132,866.82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5月31日),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宇、谭欣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300元;三、若被告王宇、谭欣逾期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款项,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可依法对被告王宇名下的辽a823pp号的英菲尼迪jx35牌小型普通客车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4元、减半收取1,452元,由被告王宇、谭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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