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7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503民初342号
案号
(2020)辽0503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金龙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借款67万元;二、被告夏金龙承担上述款项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0.8%计算;三、被告高群、李淑坤以所有的位于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北路11栋2层4号面积60.36平方米房产对上述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夏金龙、高群、李淑坤、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振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8-8栋-1至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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