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503民初342号 |
案号 |
(2020)辽0503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金龙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借款67万元;二、被告夏金龙承担上述款项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0.8%计算;三、被告高群、李淑坤以所有的位于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北路11栋2层4号面积60.36平方米房产对上述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夏金龙、高群、李淑坤、本溪乾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振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8-8栋-1至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