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5696号
案号
(2020)宁0181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涛、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26360.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0609元,共计266969.3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宏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涛、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35951739W
登记机关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注册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南侧鑫业大厦十四层办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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