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红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9********5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8民初1539号
案号
(2020)鲁1328执1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红玲于本案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欠款本金4999.4元及利息(利息以4999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自2020年4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秦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违约金249.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减半收取27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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