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1********4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民终6512号 |
案号 |
(2020)鲁0832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全喜赔偿原告王根东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832657.77元。被告聊城正大运输有限公司、顾业岗、赵丹丹对被告李全喜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案件受理费被告聊城正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9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