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1********4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民终6512号
案号
(2020)鲁0832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全喜赔偿原告王根东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832657.77元。被告聊城正大运输有限公司、顾业岗、赵丹丹对被告李全喜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案件受理费被告聊城正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9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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