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896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截止2019年2月10日透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信用卡本金41981.62元、利息8376.73元、违约金10314.06元,共计60672.41元;二、被告彭刚偿还2019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的信用卡本息的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具体数额以清偿之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7.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彭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