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02民初2514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5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上海桑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原告起诉货款本金5,038,763.4元、其他损失862,651.6元。原告同意被告按照以下付款节点分期支付货款本金5,038,763元,具体付款节点如下:1.于2018年05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0元;2.于2018年06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0元;3.于2018年07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0,000元;4.于2018年08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0元;5.于2018年09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0,000元;6.于2018年10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0,000元;7.于2018年11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0,000元;8.于2018年12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50,000元;9.于2019年3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84,690.75元;10.于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84,690.75元;11.于2019年9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84,690.75元;12.于2019年12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84,690.75元。如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如期足额支付上述货款本金,则原告上海桑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损失862,651.6元;如被告有任何一期付款迟延,则原告有权就本协议剩余全部货款本金和其他损失862,651.6元以及本案本诉部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并不再主张对原告上海桑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三、除本协议约定外,原告上海桑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诉案件受理费53,109元,减半收取26,55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上海桑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5,297.24元,减半收取17,648.62元,被告江西金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爱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094896273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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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萍乡市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成功大道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