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长民初字第02994号 |
案号 |
(2020)豫1082执恢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禹州市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葛市爱民车业有限公司1520000元,如被告禹州市华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被告朱宏民、文书英、朱高磊分别向原告支付217142.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