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根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2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徽民一初字第309号
案号
(2020)甘1225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令被告赵根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内向原告石建辉支付借款本金41231.00元,和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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