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南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9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1400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南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雅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借款期内未付利息994.8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994.8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7‰,自2019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林晓鸥、林秀永分别在最高额3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晓鸥、林秀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南清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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