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3265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7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卜华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贷款本金140536元、分期手续费16864.32元,及利息17187.42元(详见文书)。案件受理费3931元、保全费14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卜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