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3********0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83民初6121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与被告宋军签订的编号为3702012017003610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宋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借款本金147570.39元;三、被告宋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借款利息、复利、罚息(2019年7月23日之前的利息、复利、罚息11952.94元,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宋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五、如被告宋军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设置抵押的新城泰山轮胎厂南区29幢1单元4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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